当下,人工智能(AI)的快速发展,超乎想象。数据显示,2025年,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6000家,AI核心产业规模预计突破1.2万亿元,同比增长近30%;我国成为全球AI专利最大拥有国,占比达60%。然而,从世界范围来看,与产业蓬勃共生的,还有不时出现的新问题与法律纠纷。一面是千帆竞发的创新浪潮,一面是破规越界的各类乱象。要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兴利除弊,就必须坚持“AI为人赋能,人为AI赋魂”。

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引擎,其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重塑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。以生成式AI为例,它以“智能助手”之形融入通信、办公、创作等诸多场景,极大地提升了效率与体验。但技术的快速迭代,也常将伦理与规则抛在身后:AI换脸滥用如何规制?生成内容的权利属于谁?是否应强制标识?这些问题,既叩问技术伦理的底线,也迫切呼唤法治的回应。

技术出题,法治作答。我国已初步构建起适应生成式AI发展的规范框架: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既鼓励创新,也强调要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、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;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明确要求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,需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则建立起为生成式AI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的制度。不难发现,这种“包容审慎”的监管理念,既没有因噎废食限制技术创新,也没有放任自流留下监管空白,而是通过明确权利与义务的范围、划定禁止与允许的边界,让技术在法治的沃土上有序生长。